作者: | 李万程, 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会议名称: | 河北省第五届环境权益保护论坛 |
会议地点: | 石家庄 |
会议时间: | 2012-06 |
主办单位: | 河北环保联合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关键词: | 环境法%国家主权 |
摘要: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类的活动创造了灿烂的现代文明,但是也以惊人的速度破坏了地球的环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不断地恶化,天空笼罩着烟雾,废水污染了江河,赤潮的出现使海洋不再湛蓝,生态遭到破坏(森林锐减、水土流失、生物物种减少、沙尘暴频发)、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一系列环境问题困扰着人类.伴随着问题的日益突出,人类也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然而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需要全人类共同解决.20世纪后半期,国际环境法应运而生.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主体,其中主要是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1]随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绝对主权理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国际环境法对国家主权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本课题试从论述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以及其发展对国家主权带来的冲击出发,全面论述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