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徐晓光, 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李津梅, 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钟锐, 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会议名称: | 北京卫生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 |
会议地点: | 北京 |
会议时间: | 2009-12-11 |
主办单位: | 北京卫生法学会 |
关键词: | 公共卫生%行政处罚%监督执法 |
摘要: | 本文总结了石景山区2002至2006年的公共卫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仍然表现为食品加工和环境卫生、卫生设施不健全等,今后仍需要对这些方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处罚方面,罚款仍然为最主要的处罚方式,需要进一步针对罚款的自由裁量进行细化和量化。 从5年的违法案例来看,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主要条款是第26、27、8、9、21、25条,说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卫生质量监测、产品及原材料索证和食品添加剂的严格使用,是日常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关键环节。 饮食业是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对象,应加大巡回监督执法的力度和频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户和无体检就上岗的从业人员。同时,应对饮食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设施、“三防”设施及餐饮具的消毒保洁措施加强监督监测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就餐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