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黄德林,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张胜敏,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
会议名称: |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会议地点: | 桂林 |
会议时间: | 2011-08-06 |
主办单位: |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关键词: |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Comparative study%Emergency mechanism%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
摘要: | 中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洪水、旱灾、雪灾、暴雨、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 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并且,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爆发、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 灾等也非常严重,这些气象灾害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严重的破坏。随着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气象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内在联系日益紧密,我们应重视气象灾害的风险预防法制建 设,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意识,保证我国应急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