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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乡村旅游的界定、发展特征及原则

作者: 吕连琴,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中国河南郑州,450052
会议名称: 2002海峡两岸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学术研讨会
会议地点: 北京
会议时间: 2002-09-06
主办单位: 中国地理学会
关键词: 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地域空间
摘要: 本文内容包括: 一、乡村旅游范围的界定 十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获得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大江南北还是东部西部,越来越多的乡村地区发展起了各具特色的旅游业.但是,从我国乡村旅游研究来看,明显存在着乡村旅游称谓较多、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乡村旅游亦被称为"农业旅游"、"农业观光旅游"、"绿色旅游"等,造成概念及其范围模糊不清;(2)"乡村旅游"中的"乡村"是对旅游活动开展地域空间的限制,还是对旅游活动开展环境氛围的修饰(由此产生以下几个疑问);(3)平地新建的大型人造景观民俗文化村(可能在城市市区,也可能在郊区或乡村)、城市内举办的传统庙会等民族民俗节庆活动是否属乡村旅游的范畴;(4)城市市区内的农业观光园、农业工厂等是否属于乡村旅游的范畴;(5)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环境保护地带的旅游是否属于乡村旅游的范畴;(6)在都市人眼中,建制镇、县城甚至县级市皆属乡村,而在农民眼中,后者则是城市,那么,乡村地域空间该如何确定? 二、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特征 三、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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