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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再创作作品--由一件京剧脸谱著作权纠纷案说起
作者:
陈惠珍%倪红霞
作者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刊名:
法治论丛-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2003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再创作作品%著作权
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再创作作品的不同在于:1.主体不同.前者主体不确定,后者主体确定;2.延续性不同.前者有一个较长创作期,且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后者个性特征明显;3.产生方式不同.4.独创性要求不同.5.保护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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