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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研究

作者: 谢惠云
专业: 保险
导师: 李琴英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郑州大学
关键词: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信息扩散模型
摘要: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千差万别,各类自然灾害种类多、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频繁。据统计,我国主要的灾害类型包括台风、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沙尘暴、暴风、风雹、雪灾、冻害等,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农业作为弱质性的产业,农业生产活动受制于气候和环境的变化,对环境的依赖程度非常高,突发的自然灾害往往对其造成非常巨大的损失。我国自然灾害严重,多灾并发,点多面广,尤其是巨灾风险的发生对农业生产产生极大影响。虽然每年的中央文件都提到农业保险,但我国还未建立真正的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立法层面存在缺失。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最早提及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出要“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安排。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也是唯一一次提及巨灾准备金: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对保险机构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主要是: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发挥风险管控主体作用,鼓励建立规模经营、险种互补、再保险安排、大灾风险准备金等多层设立的风险分散机制。主要强调了科学安排再保险业务和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来应对和分散保险公司面临的大灾风险。
  根据河南省1978—2013年较为全面完整的农业灾害情况统计数据,运用非参数信息扩散模型对农业保险出现巨灾赔付责任,超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金额之后,需要政府动用的巨灾准备金数额进行计算。运算结果表明,在以损失超过保费规模的1.3倍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起赔点、投保面积比率60%和6%的费率水平下,河南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年均金额为143.088亿元。
  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除了需要测算准备金规模外,还要制定和规范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制度。包括准备金的建立原则、筹资主体和筹集方式、使用办法、投资原则与投资方向等。河南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风险与出资相匹配、风险分担、适度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准备金的大部分应由省级财政作为筹资主体进行筹集。在省级财政层面,准备金的筹集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农业产值的一部分等方式筹集;同时,市、县级财政根据本地区风险程度,按不同比例予以配套。巨灾准备金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并开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负责资金的收集、调拨、日常管理等工作。可以由省财政厅中专管农业的部门对准备金进行日常管理,并由财政厅相关部门会同农业行政机关对巨灾准备金的申请和使用共同负责,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设定好投资的原则和资金投向的限制性条件后可以将准备金的投资管理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降低资金闲置,提高资金效率,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准备金的保值增值。此外,为了防止资金被占用、挪用等,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准备金信息的披露,做好内、外部的监督检查。农业巨灾准备金的使用包括未发生巨灾损失赔付和发生巨灾损失赔付两个层面。在未发生巨灾损失赔付的年份,可以拿出一部分准备金开展农业灾害的预防工作。准备金在灾后的使用需要事先约定使用的条件,约定好保险公司的封顶赔付率,在保险公司无力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时启用。本文认为河南省农业保险保险公司的封顶赔付应限制在保费的1.3倍,也即农业保险公司的简单赔付率超过130%,就可以动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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