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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研究

作者: 王萌
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张舫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重庆大学
关键词: 破产公司;环境侵权责任;优先受偿
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之前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资源的做法已开始遭到环境的惩处,不仅在于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纠纷日益增多,就连我们所居住的环境也不断以雾霾及沙尘暴的形式在提醒着我们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制造者就是公司。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作为侵害环境的主要责任人,为了免于承担环境责任,常常通过破产清算、注销法人资格来逃避法律责任。众所周知,破产法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协调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但是它对于环境这一具有较强公益性的问题所引发的并极具自身特性的债权来说,却没有能很好的解决公司在破产情况下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问题。为了保障破产公司环境侵权债权人的利益,杜绝企业转嫁环境责任让社会及大众为其买单的现象继续发生,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从介绍破产公司环境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出发,讨论了公司在破产情况下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所涉及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破产公司先前的环境侵权行为在公司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中即已显现出环境侵权的法律后果,此时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这部分环境侵权债权是否应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二是在公司终止、注销法人资格后才显现出环境侵权的法律后果的这部分环境侵权债权在缺失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应如何得以清偿。本文围绕以上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在应对以上问题时所采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破产公司环境侵权责任在相关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并予以完善。
  本文包括引言和正文两部分,引言从研究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的意义出发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在国内实践中的不足,并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正文从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是对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的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介绍了破产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冲突,确定清偿债权顺序的法理基础以及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偿债顺序,并对破产公司侵权受害人的赔偿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第二部分是论述本文所要探讨的第一个主要问题,即公司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通过分析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债权的特殊性来阐释其优先受偿的原因,并对其优先受偿提出了几种可供参考的具体方式。最后提出着重需要注意的问题诸如有区别的赋予环境侵权债权优先受偿的效力,环境侵权债权在受偿时的具体优先顺位等。
  第三部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在公司申请破产注销法人资格后才显现出环境侵权后果时,在责任主体资格缺失的情况下该怎样来追偿环境侵权的问题。首先确定了公司在破产终止后仍有必要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之后是对于侵权债权的清偿顺位予以分析,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公司在破产终止后环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主体。
  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的破产公司环境侵权责任在相关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予以讨论并提出完善建议。在对我国破产法等法律的规定及现存的问题梳理之后,针对现存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结语部分归纳了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即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的必要性及有碍承担的现存的主要问题并给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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