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杨博 |
专业: | 法学 |
导师: | 周训芳;彭程甸 |
授予学位: | 硕士 |
授予学位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关键词: | 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能力;评价指标;可持续发展 |
摘要: |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之所以受到重视是由于目前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峻,雾霾、沙尘暴、水污染、气温变化异常等资源环境问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居住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未来的担忧。保护环境活动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作出共同努力和协作。其中,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相关组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进行协调,个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能力是实现环保目标所应当具备的物质及智力能力要素的总和[1]。环境保护能力具体包括生态恢复与污染治理能力,环境执政能力和环境管理支撑能力。 对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能力培育的研究,在国内尚出于起步阶段,湘西地区地域广阔、资源丰富,地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和道路选择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较为突出。因而,对湘西地区环境保护能力予以全面分析和研究,形成地方环境保护能力培养的通行模式对于湖南省其他具有环境和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的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地方政府是进行环境保护活动最直接的主体,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能力特指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职责权限范围内体现出的环境保护所应达到的各项能力的总和形成的综合能力[3]。本论文将研究视野集中在湘西地区政府环境保护能力培育上,将调查研究的地域范围锁定在湘西地区,将研究的主体锁定在湘西地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力图从地方政府能力建设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湘西地区环境保护能力予以全面调查客观分析评估,在对各项能力综合评定之后建立一个综合的环境保护能力培育体系来促使湘西地区政府的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包括采取强化管理提高生态恢复与污染治理的能力,建立起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提高环境综合决策能力,依法行政,提高环境执政能力,强化协调,提高环境管理协同能力等,最终实现培育和提高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能力,实现湘西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