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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构建中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 徐洪云
专业: 宪法与行政法学
导师: 杨丽娟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东北大学
关键词: 环境伦理;可持续发展;法律效力;环境保护法;环境权利主体
摘要: 随着工业的社会步伐,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南极冰层变薄、臭氧层穿洞、酸雨与沙尘暴的增多,全球性的水危机等等由人类造成的环境问题,使我们在现实面前不得不进行深刻的反思。
   环境伦理是伴随着19世纪60年代的环境保护运动而日益彰显的一种伦理思潮。它对工业化过程中导致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进行了全面的反思,进而要求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确立新的价值理念它突破了以人为中心的狭隘的功利观念,进而要求在思想和行为上表现出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心。由于我国在构建环境伦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注重对环境伦理构建的法律思考,赋予某些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环境伦理以法律效力,及时将普适的环境伦理上升为法律,为环境伦理寻找得以实现的现实载体。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绪论。阐述了环境伦理构建的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第二章,环境伦理的概述。从环境伦理的沿革发展及环境伦理构建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第三章,我国环境伦理构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立法的缺失。第四章,国外环境伦理构建的立法借鉴,总结出重要的启示,改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第五章,我国环境伦理构建的法律对策,从而为我国的环境伦理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第六章,结论。
   可能的创新点是:第一,拓展环境权利主体的范围。主张赋予动物、森林、大海、江河和其他自然物以及整个大自然以“法的权利”。同时引入“代理人”的概念,将“被代理人”的范围从人扩展到河流、树木、山川。第二,尝试构建《环境教育法》。环境伦理的构建,需要解决好人类对环境的认识问题,通过环境伦理教育来提高人们的认识,环境教育只靠人们的自觉性是不够的,需要通过法律来保证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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