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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导致交通事故怎么办?

案情简介:

前不久,商某骑电动车回家时,被一根突然掉落的电线绊倒,摔倒在马路中间。恰巧,李某驾驶小轿车驶来,由于当时事发突然,没来得及刹车,将商某碾伤。事后,商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事后查明,掉落的电线系电信公司用于通信的线路。电信公司与李某均以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商某医疗费等损失。

法官说法:

虽然商某与李某之间的事故是意外事故,但是也属于属于交通事故。只有当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时,机动车才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机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责。本案中,商某被电缆绊倒后,被李某所驾小车碾伤,造成伤害并非其故意。李某采取措施不及未能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电信公司对其所有的电缆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职责,但其疏于管理、维护,致使电缆掉落绊倒行人,存在过错。同时,电信公司不能证明商某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电缆掉落,因此,对商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房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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