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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1月1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风在区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向大会报告石景山区检察院工作。2017年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落实三项改革任务,努力争创“双一流”,为区域建设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立足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积极投入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服务首都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贡献力量。

201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81件336人,提起公诉431件510人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犯罪,其中包括政治敏感性案件5件11人,涉枪案件12件12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件9人

侵犯西门子公司商标案等知识产权案件2件3人

依法履行审查职能,严格公正执法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区域和谐稳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81件336人,提起公诉431件510人。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不批准逮捕124件183人,不捕率为35.7%。其中对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50件78人。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9件56人,其中对罪行轻微、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0件47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加快案件办理时限。其中适用简易程序290件344人,占起诉案件的67.3%,适用速裁程序62件63人,占起诉案件的14.4%。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5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4人,占已批准逮捕案件的6.97 %,办案部门全部采纳,切实维护被羁押人人身权益。

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功办理1起夫妻二人共同虐待子女(幼儿)过失致死案。本着“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不捕、不诉率逐年提高。刑诉法规定的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讯问到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特殊法律制度全面落实。注重双向保护。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模式。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延伸触角,提升检察监督公信力。开展撤案监督,跟踪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处理,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3件;在城区院率先开展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同步审查逮捕案件234件,发现侦查违法瑕疵行为244条,每季度向侦查机关制发《侦查活动质量分析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制作《侦查活动手册》,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证据标准向立案前环节传导,此做法在《检察日报》予以报道,在检察系统引起广泛关注。


2018年工作目标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长期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特点和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将检察工作置于首都、区域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按照市检察院“一纵一横多项”检察新格局部署,找准定位,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积极参与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各项机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坚定不移地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专”建设。以“首善”标准,加强“四新”检察院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融”,推进科技强检工作上新台阶。

加强党建队伍建设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扎实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公正执法、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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