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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四突出”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执纪问责

近日,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下发《关于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挺纪在前、直查快办,较真碰硬、严肃问责。

强化思想认识,突出政治站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市、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迅速学习落实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对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全力确保岁末年初我区安全形势稳定。

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参加或列席相关单位工作会议、检查安全隐患台账、实地查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围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二督察组对我区督察问题清单》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强化执纪问责,突出责任落实。与区安委会等搭建定期线索移送平台,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流转、第一时间批示、第一时间办理。根据《石景山区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开展问责工作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重大问题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强化绩效考核,突出结果运用。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纳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和正在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将专项行动履职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日常考核和工作评估的重要标准。确保专项行动结果的运用有效果、有落实、有反馈、有作用,为下一步工作稳步推进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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