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纪律作风监督工作,促进检察人员规范、廉洁、文明、公正、理性司法,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区检察院制定了《“一卡一表”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向发案单位、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发放《执法纪律作风廉政监督卡》或《执法纪律作风廉政监督表》,广泛征集对检察院及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一是明确监督内容,直面存在问题。《监督卡》和《监督表》所列问题中,直指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如何处理扣押冻结的款物等五个方面敏感问题,请发案单位自主评述,问题导向突出,彰显了检察院纠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的决心和力度。
二是明确监督范围,视角全面覆盖。《监督卡》主要针对本院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进行监督,《监督表》主要针对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进行监督,监督视角覆盖检察院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是明确监督方式,突出保密要求。《办法》规定,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后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案件基本情况,同时将《监督卡》送发案单位。发案单位填写完成后,进行密封处理,采取直接邮递或办案人员移送方式交至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也可直接与上述单位联系,了解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情况。《监督表》由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向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发放一次,以征集意见建议的经常化促进执法监督的常态化。
四是明确监督应用,促进规范履职。对于《监督卡》和《监督表》中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汇总并核实,涉及执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向院办公会通报,并向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相关部门于15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整改情况。涉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及问责制的相关规定,追究部门及办案人员责任,促进检察人员始终严格规范履职用权。(来源: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