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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坚持、三从严 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石景山法院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呈现出新局面。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从严执纪问责。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亲自组织分解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检查全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突出问题。院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紧盯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重点岗位,制定《关于严禁非法干预案件审理的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作为执绩问责的重点,通过对“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的整治,加大对上级和本院党组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了案件差错追究制度,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全院干警纪律作风转变明显,自我约束意识也明显增强。

二是坚持聚焦主责、从严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把纪检组长不该管的工作交还其他领导分管,专心致志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具体细化,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并以院党组、中层领导、党员干警层层签订,研究制定量化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职能监督,进一步深化“小金库”“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工作,包括完善财务制度、压缩“三公”经费,清理往来资金项目、规范财务报销。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来信,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来院视察、监督现场执行等,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

三是坚持重点监督、从严教育管理。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制定《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督察结果反馈机制。上半年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审务督察11次,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部门、个人进行通报6次,对1名法官进行了诫勉谈话。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将全院反腐倡廉工作细化为7个大项和33个小项任务。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管理监督无死角。把牢干部廉洁任用关,对35名拟任用考察对象进行廉洁审查,对33名晋升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组织 35名拟晋升人员进行廉政考试;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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