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精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有效防控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组织开展石景山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立项效能监察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调查环境。
学习精神,提高认识。统计局召开办公会,认真学习市、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领会精神实质,把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作为当前局队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确定为2015年统计局效能监察工作对象,对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经费预算、经费管理、人员选聘、物资保障、数据质量控制等开展立项效能监察,有效防控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研究制定统计局开展对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立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明确监察对象、监察范围、监察内容、组织形式、检查方法、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强调在精神贯彻、宣传教育、制度落实、规定执行、职责履行、总结报告等6个环节工作落实中应该完备的办法制度、遵行程序、信息简报以及备案资料。提出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监督检查,保证质量。统计局监察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紧紧围绕调查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对照监察内容,逐条逐项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调查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以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局党组研究进行通报暴光,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确保调查质量。(来源: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