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石景山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落实到位,区委制定出台《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石景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石景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四项制度,形成了“1+4”的制度体系。
“1+4”制度体系的建立把握一个“先”字。近年来,石景山区纪委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堵塞逃避责任的制度漏洞。区委书记牛青山要求“研究出刚性强、易操作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区纪委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配套制度,以此为依据对四起案件的相关主体和监督责任进行了追究,进一步强化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4”制度体系的建立把握一个“严”字。制度以“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为纲,综合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工作约谈、工作报告等四个方面内容,形成明责、述责、追责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障。
“1+4”制度体系的建立把握一个“实”字。工作约谈、情况报告、责任追究、检查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两个责任”虚化空转,有助于推动全区各级党委纪委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