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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构建廉政预警防线 从严内部监督管理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对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石景山区法院制定出台《廉政预警制度》、《廉政约谈制度》,抓小抓早抓苗头,规范司法行为,突出动态监督。

一是建立廉政预警问题的查找评估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廉政预警由院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具体负责,监察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托涉诉信访、廉政投诉举报、案件评查、审务督察、群众来信、上级督办转办等反映渠道,对廉政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廉政预警内容。按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廉政风险强度、表现形式等,设置了廉政预警的三个等级。

二是建立廉政预警处置机制,做到由事后惩戒向事前监督推进。通过采取廉政预警通知书、询问与质询、警示谈话、督办通知与监察建议书、汇报与通报等方式方法,完善预警监控启动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动态跟踪。在预警指标较低时,采取廉政预警通知书予以提醒;在预警指标较高时,发出监察建议书或督办通知书,对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督促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进行询问、质询,责成对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专题廉政教育;纪检部门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廉政预警情况,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是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为进一步提高廉政预警制度的可操作性,廉政约谈制度规定院领导班子通过工作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向分管部门领导或约谈对象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廉政约谈制度对约谈的程序、主要内容、纪律要求、整改落实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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