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景山区通过狠抓责任追究、完善监督制度,力促“两个责任”落实,用实践有力证明:敢于追责、从严追责是推动责任主体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有力举措,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坚持问题导向 主动探索尝试
石景山区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的“生命线”,紧紧抓住严明责任这个“牛鼻子”,明责细责于先,严肃追责于后,打出落实责任的“组合拳”。区委书记牛青山多次强调“严是爱,宽是害,查办少数才能爱护大多数”,主持研究制定“六严六必”规定,即责任从严、有责必究,教育从严、有官必教,纪律从严、有违必查,监督从严、有官必监,查案从严、有腐必查,制度从严、有漏必堵。区委办公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建立主体责任专题书记办公会制度;为区纪委增加行政编制13个,在全市率先组建两个纪律作风建设巡察组;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为各级党组织履行责任制定了明确的责任清单。
同时,不断健全完善责任机制、落实机制、考核机制,逐步建立了包括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约谈制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在内的若干规定,初步形成一套落实“两个责任”的“1+N”制度体系。
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仅仅依靠制度体系不行。“没有严肃的问责,就没有有效的落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吴学文说,“落实主体责任,既要解决‘谁来抓、怎么抓’的问题,更要解决‘不真抓、抓不好’的问题,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决不能使落实主体责任停留在喊口号上,变成一种政治表态。”
如何有效开展责任追究?石景山区纪委在实践探索中逐渐找到了方向:必须严格责任追究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坚决防止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和惩戒性。区纪委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蓝本,结合实际,开始着手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制度链条,形成制度体系,确保问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详列“负面清单” 倒逼责任上肩
认识决定行动,行动贵在具体。责任追究办法要有效管用,不仅要解决一些认识不清、界限模糊等问题,更要把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新精神充实进去。
“反复征求市纪委、区委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等各方面意见,先后历经10多次修改调整,并经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最终才形成定稿。”亲历起草全过程的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莉介绍。
最终定稿的《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2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办法》针对过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将用人失察失误、抓早抓小不力、隐瞒违规违纪问题不报、压案不查、问题整改不到位均列为党委、纪委责任追究范畴,真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也是传导责任和压力的关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吴学文表示。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将责任追究的“利剑”高悬在“第一责任人”头上,将“鞭子”打在“第一责任人”身上,以无时不在的压力督促其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履职尽责。《办法》中对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进行了明确区分,将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制止纠正,直接管辖的部门或下属未能有效监督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等列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追究范畴,在追究班子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防止集体负责变成无人负责。
《办法》规定要坚持“一案双查”,在调查当事人违规违纪事实的同时,应当调查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此同时,区纪委出台了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流程图,规范启动程序和工作指引,有效保障和提升了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威慑力。
责任追究“常态化” 行动更有说服力
2013年,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中心)以节日庆典等为名,三次违规向社区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购物卡,总计支出经费30.42万元。借服务窗口统一服装之机,为社区中心全体正式员工定制工作服,违纪支出经费30.62万元。经查,该社区中心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落实制度不严格,监督执纪不到位。区委和区纪委分别给予社区中心党工委书记、社区中心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区纪委在查处违纪人员的同时,对此案严格实行了“一案双查”。该社区中心的纪工委书记对集体错误决策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进行组织处理,调整了工作岗位。本应是以身作则的领导者,缘何变成违纪的参与者?本应是一身正气的执纪者,缘何变成沆瀣一气的纵容者?自身都硬不起来,又何来担当可言!说到底,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落实到位,责任和压力没有传导到位,其结果必然是瘫、乱、虚、软。区纪委抓住这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在全区专门通报,明确告诉有关责任人“领导干部做‘好好先生’行不通,不然后果很严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绝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手底下见真章,该打的“板子”要坚决打下去!
“平时你管了没有?有没有抓加强教育、有没有抓制度建设、有没有抓问题查处、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对那场会场气氛几近凝固的诫勉谈话,时任市政市容委的党委书记至今仍然记忆犹新。2013年至2015年,永定河管理所所长等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私设“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区纪委随即启动追责程序,虽然已时隔两年以上,主管领导已全部更换,但仍“追踪”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区城管工委(原区市政市容委党委)、纪工委(原区市政市容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永定河管理所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失察失管,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对时任市政市容委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均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成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终身追责”的典型案例,在全区产生很大震动。
在区委的示范和推动下,责任追究利器作用凸显,落实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责任追究力度、效果前所未有。2015年,区纪委共对8起违纪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全年通报批评、诫勉谈话18人次。同时,对应由二级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2起案件,下发《责任追究建议书》,确保责任追究延伸到基层。一连串的倒查追究,为全区领导干部敲响了责任的警钟。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问责的板子高高举起,更要重重落下。一位区直部门负责人感叹:“这些身边人的案例对我们是一种警醒,如果不能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随时会‘丢面子’、‘挨板子’、‘掉帽子’!”(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