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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重”做好执纪审理

石景山区纪委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工作理念,执纪审理做到“三着重”。

一是着重突出执纪审理重点,确保案件快进快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将审理重点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突出执纪特点,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对于法院判决、行政处罚以及轻处分案件,积极探索案件审理简易程序,为快进快出开辟途径。对于涉嫌违法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实现快进快出、高效结案。

二是着重完善执纪审理程序,严格纪法界限区分。执纪审理中,每个案件都严格依规依程序,在审理思维、证据甄别、定性处理等环节都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更加重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把关。审理报告或处分决定的事实部分,按照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重点突出违纪事实,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分开,更加突出纪律特点。在审理报告中增加违纪者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并将忏悔录等作为审理报告的附件。

三是着重加强执纪审理沟通,密切纵向横向联系。本着“纪法分开、快审快结”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纵向横向多维度联系。纵向方面,坚持疑难、复杂、有争议、需给予重处分的案件向市纪委请示汇报。同时重视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业务指导,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升基层纪律审查水平。及时向各级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把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横向方面,注重与案件检查人员沟通,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证明目的、定性意见,及时与调查人员沟通信息,保障快审快结,提高执纪审理工作的精准性、高效性。(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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