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区监察局印发《石景山区监察局关于落实<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针对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11类问题线索,加强报送管理。
一是加强分工明职责。《办法》明确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报送问题线索工作的监督和统一管理,并对重要、典型问题线索开展直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负责驻在部门报送问题线索工作的监督,负责转办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同时督促驻在部门建立问题线索报送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是强化管理建制度。《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形成问题线索报送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在规定时间前,由专人送达或通过机要交换报送至区纪委监察局。同时强调要求,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缓解交通拥堵、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治理,财政专项检查,审计专项监督,以及其他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
三是落实责任动真格。《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严肃保密纪律,及时、如实报送问题线索,不得延误、隐瞒。执行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目标督查考核,同时对于不及时报送、该报送不报送的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办理问题线索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