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印发《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及政府购买服务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确保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更为廉洁、安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为监察机关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扣紧“制度环”。此次石景山区聚焦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这两个领域,专门出台《规定》,回答了哪些不能做、该怎么做的问题,每一条要求都有明确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具体而实在,核心就是挺纪在前、形成约束,确保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突出责任担当扣紧“追责环”。把明确主体责任摆在第一位,压实单位“一把手”的主要责任。对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决策失误、违规实施、监管不力等行为,一律严肃追责。
加强权力监管扣紧“纪律环”。《规定》对于工程建设及服务项目的资金投资审批、预算管理、招投标、审计和监督等环节明确了纪律要求,突出全方位着力、全过程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再次敲醒警钟,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建设工程及购买服务招投标。
明确监督措施扣紧“巡察环”。通过明确监督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每年对规定执行情况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列入区纪律作风巡察组日常巡察范围,《规定》还强调,对于全区非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及政府购买服务,也参照《规定》执行。(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