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区纪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召开研判会。会议结合《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和《关于对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办法》,明确了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中的“三步走”原则,推动抓早抓小、分类处置。
一是对苗头性问题早抓早治。在公车使用监督中,对筛查出的公车私用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提醒的方式,通报给主责部门,责令其反馈核实情况,及时处理整改,防止“小病”成“大病”、“个体病”成“流行病”。在日常检查中,对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将抓早抓小贯穿到日常教育的过程中。
二是对一般性问题对症施治。对津贴补贴发放、公务接待管理、经费管理使用、“三重一大”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或轻微违纪问题,坚持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相结合,宽严相济与标本兼治相结合,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在节日期间票据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采取下达《函询通知书》的方式,对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在对经营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采取警示谈话的方式督促整改,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
三是对严重性问题严惩严治。坚持对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多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系统或领域,从全局角度思考和总结,通过深入、细致、缜密的调查取证,做到坚决查处、从严追究,实现“拔出萝卜带出泥”、不让一人“漏网”。通过让铁纪发力、禁令生威,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