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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记实”

近日,石景山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记实制度》,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形成责任清晰、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两个责任”记实制度。

照单履责,实行记账式管理。制度适用于区纪委及班子成员、各派出(驻)机构及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以填写《履责台账》和《记实档案》的形式进行。《履责台账》从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的角度出发,以责任清单的方式列出派驻机构7个方面35项工作职责;《记实档案》详列11项责任事项作为应记和必记的内容,增强派驻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让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有据可循。

细化内容,实行规范式记录。在填写《履责台账》及《记实档案》工作中,明确要求开会研究、督促检查、廉政教育、听取汇报、工作报告、谈话约谈、问责追究等责任事项,针对这些内容设计相应的记载表单,标明履责要素,及时记录履责情况,实行流程记录,打造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的完整闭环式责任链条,让履职尽责有计划、日常落实有痕迹、台账记录有支撑。

检查考核,实现全程式监督。落实全程记实制度是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接受检查考核、问责追究的重要基础。区纪委采取定期专项抽查和年底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各派驻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各派驻机构整理《履责台账》和《记实档案》,统一报送区纪委进行审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交流使用的重要依据。(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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