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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起源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还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彩。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发挥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展现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近代,经过相关考证,关于中国文字起源的说法已基本统一。一般认为:在距今约五到六千年前——中国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时期,已经创造了文字。仰韶文化,因其1921年首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村发现而得名。近40余年,又陆续有过许多新发现。

世界上各民族的文字,概括起来大概有三大类型,分别是表形文字、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我们中华民族的汉字,则是在表形文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象形的造字方法即是把实物画出来。由于画图更趋于简单化、抽象化,久而久之就成为了突出实物特点的符号。这种符号代表一定的意义,具有一定的读音。我们的汉字,从图画、符号到创造、定型,由古文大篆到小篆,再由篆到隶、楷、行、草等,各种形体逐渐形成。而书法这门独一无二的手写艺术,也在不断发展中,扬名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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