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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前言:4月7日上午,我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动员大会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启动仪式。会议对我区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做出了具体部署。

会上区领导向参会单位赠发了相关学习资料。市纪委常委李振奇做了关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辅导报告。

区、处两级中心组成员、区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和全区各单位纪检、组织、宣传干部参加了会议。会后,全区各单位及时安排部署,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

中共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

石纪文[2010] 3 号

中共石景山区纪委

  中共石景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石景山区委宣传部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各工委、纪工委,各局、处、公司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北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京纪发[2010]8号)。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北京市精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廉政准则》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行为规范,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学习贯彻好《廉政准则》,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感、紧迫感,要通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不断提高廉洁从政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通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通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着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认真做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活动。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安排。把《廉政准则》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和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通过举办辅导报告会、开展党课教育、组织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学习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自觉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规范从政行为。

要把宣传《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展板、橱窗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廉政准则》的行为规范,大力宣传推广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勤政廉洁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使《廉政准则》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在全区营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同时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把《廉政准则》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要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通过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纪律,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情况及时报送区纪委。

中共石景山区纪委

  中共石景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石景山区委宣传部

2010年4月 7 日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石景山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启动仪式

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岳德顺在教育月动员会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这个大会,既是今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的动员会,也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启动仪式,标志着我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正式开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正式启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是今年教育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我们将陆续通过系列讲座、宣传报道、党纪条规测试等一系列活动来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全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教育月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下面,就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深刻理解《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

重新修订和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期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按照中央和北京市要求,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切实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

《廉政准则》提出的“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立了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区里和本单位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要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分析和查找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准则》的表率、执行《准则》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切实履行贯彻《廉政准则》的领导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廉政准则》的工作亲自部署,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贯彻实施。要结合今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准则》,使党员领导干部熟知,纪检监察干部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准则的良好氛围;要把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内容,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协助党委,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贯彻落实情况。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监督,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贯彻《廉政准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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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廉政准则》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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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教育月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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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党员干部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

《廉政准则》8大关键词52项“不准”

关键词一: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关键词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关键词三: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3.私存私放公款;

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关键词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关键词五:禁止利用影响为亲属及身边人员谋取利益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5.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6.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7.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8.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关键词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5.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关键词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关键词八:禁止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虚报工作业绩;

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责任编辑: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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