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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残疾人自强标兵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7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自强与助残活动在全区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标兵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自强标兵以热爱祖国的情怀,百折不挠的毅力,顽强拼搏的精神,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弘扬了人道主义精神,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深入贯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大力表彰和宣传我区残疾人自强标兵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推动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王占英等10名残疾人自强标兵、刁国强等40名扶残助残先进个人、于亚萍等40名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八大处公园管理处等40个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戒骄戒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号召全区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以受表彰的自强标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共同为“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而努力奋斗。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

责任编辑:孙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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