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曼)笔者从区民政局得到的消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1年义务兵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两年为每人每月20元,以此类推。
从即日起,石景山区全面启动对本区1954年11月1日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且年龄在59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进行核查认定。据了解,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居委会、街道和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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