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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从北京市入伍的大学生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规定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优先选拔使用。区县征兵办公室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提拔干部、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5.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今年起,义务兵服役期间,由入伍地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其家庭不低于2.2万元的优待金,去年为2万元。

6.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招聘,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

7.非京籍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从北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被用人单位接收的可落户北京。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9.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10.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凡从北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退役士兵就业补助金4.3万元。

11.今年北京市教委正在研究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专科升本科的条件由服役期间获两次优秀士兵奖励,改为获一次优秀士兵奖励。

12.2013年从北京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服现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含以上)称号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专升本。

内容具体解释请与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88965271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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