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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五好标准” 贯彻条例精神提升干部选任水平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郭绍华

“为政之要,惟在用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干部工作做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习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好干部的“五好标准”,提出了“三严三实”的作风要求,指明了选人用人的根本方向。在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征程的起步伊始,中央又聚焦选人用人根本,及时颁布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彰显了统筹全局、重抓基础的改革智慧,描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路径。全区组织人事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区委“将选人用人作为党的建设关键环节”的战略要求,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切实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我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深入学习新条例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

新条例的颁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新时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1.依据新条例选贤任能,是推动转型发展的大势所趋、重任所需。区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的核心战略,明确了以争创一流标准构建“八个高端体系”的发展路径,确立了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的奋斗目标。站在新的起点,展望美好未来,在奋进的道路上势必会充满艰难险阻。越是在艰巨任务、复杂矛盾面前,就越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就越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作了全面改进,特别是将坚持好干部标准摆在突出位置,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把干部选准用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依据新条例选贤任能,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意所指、民心所向。选人用人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选人用人风气,最直接地体现着党风政风。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升选人用人水平,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本质需要。当前,我区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契机,切实将完善选任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将思想政治建设成效和政治理论是否成熟,作为检验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的首要标准。同时,要在全区牢固树立良好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砥砺品质、建功立业,真正实现“思想政治建设水平有一个大提升,对脱离群众路线的‘四风问题’进行一次大扫除,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水平有一个大提高,对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来一个大促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3.依据新条例选贤任能,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选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好人、用好人,是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组工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学好用好新条例,坚持公开选人,立足区域转型发展大局,拓宽视野、广开贤路、扩大民主、唯才是举,使更多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坚持公平识人,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了解干部,有针对性地跟踪培养干部;坚持公正用人,对好干部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尤其要大胆使用那些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看优点、看主流、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认、重基层。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内涵

要深刻领会贯穿新条例条文中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确保学有所悟、入脑入心。

1.新条例突出强调了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2002年制定的干部选任条例,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强调以党内民主引领示范社会民主的理念,突出了群众参与,体现了时代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和单位片面强调扩大民主,忽视了党组织的把关责任,导致了唯票取人等问题,对此,新条例从原则、标准到程序、方法都作出了回应。比如,新增“动议”一章,进一步强调在启动环节就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再比如,突出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等等。同时,新条例还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

2.新条例明确了新时期的好干部标准。选贤任能从来都是关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的大事。“贤”的核心是德,“能”的基础是才,德才兼备一直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好干部的重要标尺。当然,随着形势任务的不同,好干部的具体标准也在不断调整。战争年代,对党忠诚、不怕牺牲的干部是好干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治坚定、又红又专的干部是好干部;改革开放初期,勇于开拓、锐意改革的干部是好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习总书记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标准,赋予新时期好干部以新的时代内涵。新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放在总则第一条,并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明确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为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遵循。

3.新条例秉承了改革创新精神。新条例既注重对干部工作规律的宏观把握,又突出了对具体问题的具体解决,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比如,解决民主推荐以票取人问题,将民主推荐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并改进了民主推荐方法和范围。解决竞争性选拔中出现的“凡提必竞”、以分取人等问题,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范围、适用情形,坚持就近取才,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解决破格提拔问题,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沿着正确轨道有序推进。

三、扎实做好新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新条例是新时期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新的提升。

1.认真组织学习。在全区广泛组织开展对新条例精神的学习,特别是要作为各工委、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的必学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严格执行新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具体抓好落实,按规定办事,按程序选人。领导干部要做带头遵守和执行新条例的表率,组织人事干部要成为精通和落实新条例的行家里手。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加强宣传解读力度,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学用氛围,使干部群众了解新条例,自觉监督干部选任工作,有效促进选人用人满意度的进一步提升。

2.优化选任机制。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完善干部选任机制提供了基本参照。应当说,我区以“资格准入、考任分离”为基本特点、以“双推、双考、双公示、双票决”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符合中央、市委要求,契合区情和干部队伍实际,很多做法简便实用、行之有效,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与新条例相对照,有些选任程序、具体制度还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们要认真贯彻新条例,本着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该坚持的坚持,该修改的修改,为今后的干部工作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

3.推动改革创新。要科学制定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加强综合分析,优化班子配备,着力打造坚强高效的领导集体;要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结合我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对干部官德人品的考察,加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考核力度,强化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要拓展干部选任监督领域,延伸监督链条,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全面深度转型任务艰巨,高端绿色发展形势逼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贯彻好新条例,以宽阔的胸襟、战略的眼光、改革的气魄,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为推进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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