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祝炫)4月15日,石景山区召开首次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会议。会议就石景山区实施“大城管”体制,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进行了研究部署。今后,石景山区将以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下沉、联动综合执法为主要内容,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破解“城市病”难题。区领导牛青山、夏林茂、吴克瑞、李文起、田利跃、陈强、种磊、富大鹏、刘亚泉参加会议。
据了解,石景山区“大城管”模式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统筹协调,街道组织落实”的三级组织体系。在区级层面成立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社会治理领域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衔接、综合执法与部门执法配合、市区街联动执法工作,同时在街道层面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涵盖城管、公安、食药监、环保、工商、交通、消防等专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的社会治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通过这种全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监察,推动影响石景山区生态文明和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实现重点地区社会治理常态化、难点地区社会治理有新突破,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建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群众满意的美丽石景山。
区委副书记、区长夏林茂指出,推进“大城管”体制是石景山区社会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有大局观念,服从大局,立即着手,迅速部署下去;相关执法部门和街道(鲁谷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由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相互补台,促进新的机制体制平稳过渡;作为一项改革创新,要注意进一步细化、完善,边改、边试、边调整,使之逐步适应城市管理需求。
区委书记牛青山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体制的重大意义。推进“大城管”体制是石景山区社会管理领域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于落实首都战略地位,加强社会治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管理中心下移都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敢于担当、积极担当,创造性地开展此项工作。二要抓好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落实。要抓好统筹,由街道(鲁谷社区)负责统一协调,统筹指挥,调动各执法部门积极性;要配好人员,各单位要派出骨干常驻街道,努力培养综合性执法人才;要搞好条块协调,专业部门要尊重街道的地位和权威,服从统筹协调,以块统领,强化终端执法,做好服务;要搞好考核,明确考核主体和内容,创新考核方式,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要搞好保障,做好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机制等建设。三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要统筹领导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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