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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本网讯(记者杜雷徐巍)近日,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和规范街道办事处与城市管理专业部门的管理关系,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水平。我区本着坚持党建统领,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以人为本,管理服务并重;坚持属地主责,强化街道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综合联动执法;坚持共治共享,发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构建行政综合、法治综合、上下综合、社会综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力求破解“城市病”难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实施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

《意见》明确,我区将构建“区级指挥、部门共治、街道统筹”的组织体系。在区级层面,成立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有效整合区级层面城市管理、专业执法资源和街道的行政管理资源,搭建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综合管理平台。

在专业部门层面,成立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主管副区长任工委书记。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区委授权统筹领导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与市政市容委合署办公。

在街道层面,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分为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常驻单位主要包括城管、公安、食药、安监、环保、工商、交通、消防等,挂牌部门主要包括住建委、文委、司法、规划、国土、质监、国税、地税、卫生和人口计生等。

同时,建立健全“重心下移、职能下沉”的管理机制。即建立城市综合治理的资源整合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的集中统一指挥功能;完善管理主体分工合作机制。各专业部门执法力量下沉街道,并依法赋予相关权限,建立街道综合联动执法体系。各专业部门、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建立街道联动执法运行机制。各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实行统一办公、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统一执法、统一考核,使“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城市综合治理专项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费随事转”的原则,街道承担的区下放事权所需经费,由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统筹分配;街道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所承担的街道统筹的事权工作经费,由街道拨付。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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