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杜雷徐巍)日前,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
《意见》明确,石景山区建立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制度,在区人代会和区政协会结束后,区委、区政府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情况汇报,研究确定需要重点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定办理意见,明确办理责任和任务分工。《意见》同时指出,石景山区实行区领导领衔办理责任制,对列入重点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谁主管谁领衔、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明确由主管区领导领衔办理的责任制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直接办理的责任制。
在办理工作中,实行闭环式管理。即主管区领导根据办理工作的责任分工,亲自主持破题研究,并明确相关单位领导的办理责任;主管区领导全过程负责办理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涉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内容时,应邀请有关代表和委员参加;主管区领导对所负责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报告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馈办理情况时,须由主管区领导或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进行反馈,不得委托下级人员代劳;注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成果转化,把它作为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应将成果转化情况及时向代表和委员反馈;建立办理工作专项档案,实行“一案一档”。
《意见》指出,要加强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查督办,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办理工作标准,对办理工作不认真、代表委员有意见的,要坚决退回并责成承办单位进行重新办理。同时,要建立会议报告制度,在区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中,要列出专门章节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别向区委全体会议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区政协全体会议进行报告,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评议和监督。另外,要将办理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统一考核。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