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黄蕊)对列入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明确由主管区领导领衔;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报告,应当经主管区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订草案)》中的明确规定,并已于5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对列入重点办理的人大建议,明确由主管区领导领衔办理的责任制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直接办理的责任制。进一步严格了建议办理主体,使办理主体的层级由部门领导提升为主管区领导,承办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办理力度明显加大,办理程序更加规范,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充分体现了建议办理工作全程的闭环式管理。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