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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管得着的看得见,看得见的管得好”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石景山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风”问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典型表现,以群众反响强烈的城市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针对条块分割严重、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部门联动缺乏制度保障等实际问题,探索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职能下沉,努力破解“城市病”难题,用实际行动推动石景山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

强化党建统领,理顺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党建统领,成立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发挥工委在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龙头作用,由主管副区长任工委书记,协调城管、环保、园林等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降低同级单位协调成本,提升工作整体合力。通过协管干部,对领域内处级干部的培养、使用、考核、管理行使建议权,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为城市综合管理领域深化改革提供保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成立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有效整合区级层面城市管理、专业执法资源和街道行政管理资源,搭建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区级综合管理平台,并吸收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市政市容委等33个职能部门和9个街道(鲁谷社区)组成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区级层面、城市管理相关委办局、街道3个层面的资源统筹,实现行政综合、法制综合、上下综合、社会综合,全力推进区级层面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对街道进行“扩权”,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综合的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全权、全时、全管、全责“四全”要求,成立以街道为主责的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中心主任,协调城管、公安、安监、消防等常驻单位和建委、文委等挂牌单位开展综合联动执法,打破多部门分管壁垒,以集中式综合执法代替条块间软性协调,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九龙治水、水水不治”问题。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激发担当意识。将城市综合管理改革与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着力破解部门权力利益纠葛,以优良作风凝聚城市综合管理战斗力,以精神家园建设成果促进民生家园建设。金顶街街道通过加强市容管理、生态管理、设施管理、秩序管理,加大模式口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对影响周边群众出行的“法海寺早市”进行综合整治,取缔京西最大的流动市场,恢复了模式口大街正常交通秩序,受到周边群众称赞。

建立健全机制,科学高效运行。一是统一指挥,高效协调,建立城市综合治理资源整合机制。构建两级指挥体系,强化区级集中统一指挥功能,提升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效率;推进街道城市治理工作体系与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有机衔接,实现资源共享、协调互动、有机融合。二是建立街道综合联动执法体系,完善管理主体分工合作机制。将“条”上的执法力量下沉街道,街道对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实行工作统筹,各部门下沉人员受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街道管理为主。各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街道通过法制法规综合、执法手段综合、执法力量综合,形成街道综合联动执法力量。三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立街道联动执法运行机制。落实街道属地管理主责,实行统一办公、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统一执法、统一考核,街道牵头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经常抓、长期抓的长效机制。发挥街道“地头熟”的工作优势,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通过高标准制定地区规划,对传承历史文脉的重点地区进行系统开发,实现城市管理模式现代化。四是设立城市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街道所需经费由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统筹分配,街道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工作经费,由街道负责拨付,通过资金下沉,有效保障各项综合执法工作顺畅开展,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费随事转”。

双向联动考核,强化激励约束。一是区考核块、块考核条,实现双向联动考核。进一步明确考核主体和内容,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对专业部门和街道进行综合考核,街道负责组织对常驻单位和挂牌部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责任落实、问题解决、工作配合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二是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实行城市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方法,采取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日常考核与专项检查、现场检查与专家评判“三结合”,按照“日检查、月汇总、季排队、年总评”建立考核台账,综合评定成绩。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权责对等落到实处。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专项经费核定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对组成单位、街道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全程监督并行使人事任免建议权。街道对常驻单位派驻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负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派驻人员任免和对专业部门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对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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