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习近平和王岐山同志多次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和纪检“三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扛起监督责任、敢于担当;聚焦纪检中心任务、善于执纪,在履职尽责中提升能力水平,成为每一名纪检干部面对的重大职责任务。笔者认为,要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要求和领导指示,关键是思想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对中央的政策精神有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
第一,要学会“越位”思考,着眼反腐倡廉大局,研判当下工作,不做井底之蛙。
党的十八大之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大的障碍是体制障碍,最根本的缺陷是机制缺陷,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反腐败机构和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现实工作中,纪检部门监督执纪亦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掣肘,有的地方案件频发,大案窝案屡见不鲜,归根结底都是体制机制方面积累下来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顶层设计,高屋建瓴。体现了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准确判断,抓住了监督力量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这个主要矛盾,牵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更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招。正所谓“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无论权力大小,都要接受监督。
“两个为主”为执纪者聚焦主责、主业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和精神动力。“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一制度创新,加大了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决策权的监督、制约力度,遏制了下级党委的利益本位思想,针对的就是纪检部门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征求主要领导意见”这一程序之后,基于种种原因,迫于各种压力,无法进行初核或查处。掌握案件线索、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这次办案“指挥权”的归位,必然有利于刚性执纪,也扫除了执纪者“人在屋檐下,岂能不低头”的种种顾虑。“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了各级纪委干部与上级纪委的沟通联系,有利于工作的有效推进。“两个为主”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通过机制创新,扫除制度羁绊,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变得更加理直气壮。
“两个覆盖”重构出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监督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该制度设计直指近年来“清水衙门”亦发生腐败案件的现象。按照所有权力都要受到制约、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各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构负责,要站在纪委的角度研判、处理问题,代表上级纪委行使监督权;要聚焦中心任务,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各类违纪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王岐山同志更是多次强调,巡视工作要“一次一授权”、“要杀回马枪”、“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汇报就是渎职”,这是就做好“两个覆盖”作出了方向指引,提出了目标要求和方法原则。
第二,要回归基层本位,管好一亩三分地,种好责任田,不可眼高手低。
如何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王岐山同志曾说“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通过对“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的学习,自身对中央反腐倡廉建设新的战略部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强化了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的宗旨意识以及责任感、使命感。顶层设计对基层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从落实“两个为主”、“两个覆盖”角度讲,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基层实践,对制度落地、发挥作用、产生效果将提供重要的实践评估和决策参考。
一是要坚持党章党纪,落实“三转”,准确定位,敢于担当。
“两个为主”的出台,并不是纪委脱离同级党委,独自行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两个为主”的内涵和要求。转变职能,要遵守党章,聚焦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职主业,履职尽责;转变方式,要准确定位,准确把握参与决策与制约监督的关系,监督到位,不越位、缺位;转变作风,要严格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秉公执纪;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坚持双重领导,不计个人得失,敢于担当。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先手棋,打主动仗,敢于碰硬。
“两个覆盖”的定位对于基层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苗头、倾向就要提示到哪里,哪里有问题就跟进到哪里,切不可遇到问题“绕道过、躲着走”;要主动出击,针对“人、财、务、事”权力运行薄弱环节,瞪大眼睛,差漏洞,找问题、提建议;要准确把握案件线索,用足党章党纪赋予的权力,和腐败行为做坚决斗争,决不妥协;要结合单位事业和队伍发展,增强执纪力量,加强自身建设和工作前瞻性,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区环卫中心纪委书记 靳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