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要做到“三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是前提
第一,充分认识聚焦中心任务。按照职能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委要按照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分清主业,摒弃过去的思维定势。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找准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并监督主责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
第二,正确认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深刻内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整内设机构,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落实“三转”要求。区卫生局纪委要加强政策理论和法规的学习,明确转什么、怎么转。尤其是我们纪委书记,有的还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等其他职务,要充分分清主业和兼职的关系,正确处理各个职位职责要求的关系,绝不能顾此失彼。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的纪检工作软任务多,量化的任务少,纪委书记同时兼任党委副书记的,日常工作中更多的时间精力是用在了党建工作中,虽然说党建和纪检工作是互相结合不可分割的整体,但在突出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这个主业上,履行纪委职责还存在偏差,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投入力量和精力相对薄弱,力度不大,措施少、载体少,体现监督责任不明显。这是要在“三转”要求的新形势下,逐步提高认识,明确定位,在实践中探索的重要课题。
二、明确工作重点到位是关键
基层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落实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作为基层单位的纪委书记,我认为查办腐败案件不是工作的重点,日常工作中应该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这两个重点。
第一,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要明确监督重点和内容。卫生局下属10个独立法人单位,有医疗机构、卫生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应该以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监督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权力运行进行,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为重点,定期对局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局党委和局纪委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提醒督促他们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的作用。
第二,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制度的笼子关得住人,关不住心,如果人心坏了再好的制度也无济于事。因此,我认为反腐倡廉教育应从根本做起,从预防开始,从教化人不想腐败入手,那么廉政文化可以起到以文化人的作用。把人教育好是关键,人心本善则不会做恶事。因此,我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有效载体,建议在卫生系统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医院活动,建立廉政文化宣传阵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古人修身养德思想、因果教育、警示教育等内容丰富廉政文化的内涵,探索人们乐于接受、能够接受的教育形式。借鉴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开办中华传统文化公益论坛的作法,启迪人们思想,唤起人们心底趋善的良知,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达到反腐倡廉教育的最终目的。
三、责任追究到位是保障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没有责任追究,就难以做到守土有责。要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如果因未尽职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就要被追责,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还要分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督监管不力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敢于担当,不能搞无原则的“一团合气”,不能做“老好人”。纪委要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助手作用;督促卫生系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让纪律和制度得到刚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扎实开展好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提醒教育工作;采取集中整顿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作风建设、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工程领域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常抓不懈,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力扛起监督责任,更好地履职担当。
(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张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