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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建设 巩固活动长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这个决定性环节,全区上下如果要完成好教育实践活动这个头等政治任务,践行好“言必信,行必果”这个推动整改的核心关键,使活动真正收到效果、看到成果、结出硕果,必须拿出制度建设这个“杀手锏”,把其作为解决作风问题的治本之策,从根本上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切实形成扫除“四风”、树立新风的良好局面和长效机制,这不仅是取信于民的检验标尺,更是长久管用的重要法宝。

以破立并举为原则。“不破不立,不止不行”。全面扫除“四风”,必须以破立并举精神建制度、立规矩。在这一环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边整边改已制订和下一步将制订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提出废改立的工作安排。对已有的制度要拉出清单、列出条目,从需要出发,对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做好制度的效能评估,对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坚决予以废止。要坚持把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时代发展的新特点、作风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各单位的具体实际,加大创新力度,强调法治思维,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系统配套,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使制度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以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成效。

以敞开大门为基础。“建章立制从来都不是个新话题。”建章立制只有开门纳谏、从善如流,以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才能保证制度真正“对口”。如果把制度建设当成任务指标,将会失去建章立制的初衷,使其成为“标榜”活动成果的“筹码”,约束力和可行性必将大打折扣。因此,建章立制必须多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既要“下得去”调查研究,又要“上得来”群众意见,这既是建章立制的着眼点,也是落脚点。尤其对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要在新的制度中体现出来,增强针对性、体现务实性,充分做好制度建设与群众意愿、区域发展的对接,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这样才能真正把上级出台的制度承接好、把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好、把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好,才能抓住关键、瞄准穴位,对准病灶、对症下药,才能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四风”反弹,真正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信得过。

以务实管用为关键。“矜伪不长、盖虚不久”。建章立制关键是务实管用,对于拿来主义的照搬照抄、华而不实的制度作秀,全然不顾合不合适、需不需要,对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叫停。建章立制必须分层分类,思想出了问题,就建立约束思想的制度,行为出了问题,就建立规范行为的制度,切实通过抓住党员干部的思想底线、思想觉悟,促其真心坚持、不想违背;通过抓住政治生活准则具体化,做到好遵循、能落实、可检查。必须坚持量身打造,单位缺乏什么制度、群众需要什么制度,就应该建立什么制度,既要制定日常工作制度、也要制定服务群众制度,既要制定针对突出问题的专门制度,也要制定针对细小问题的相应制度,真正把不同的问题关进相应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坚持有机统一,着力提升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统而概之”,更不能硬性地往制度完善的地方“扣帽子”,致使制度累赘重复。

以坚决执行为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好的制度,关键还在于执行。如果制度只是纸上写写、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种摆设,非但发挥不了作用,反而容易引发“破窗”效应,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制度一经形成,就要执行到底、落实到位,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彻底打消一些干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形成用好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环境,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主动示范带动,强化监督问责,对踩“红线”、闯“雷区”的,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以严格有效的制度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正因为如此,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把整改措施用规章明确下来,把落实意见用制度固定下来,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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