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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刘同明)5月24日,我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专题下发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和属地的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以防暑降温、防雨防汛、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火灾和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住建委、质监局、消防支队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导企业认真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电、防汛、防滑、防坍塌、防高空堕落、防特种设备伤人等工作。对深基坑、大型起重设备、临时用火用电、雨水倒灌、土石塌方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管控,对模板、脚手架、塔吊拆装,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和高空防坠防护设施加强安全检查,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商务委、旅游委、教委、卫计委、质监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地铁、医院、影院、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农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以防火灾、防雨水倒灌、防拥挤踩踏、防电梯故障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因素为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等单位要加强对涉危企业和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督导涉危企业和加油站点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反恐防暴、防雷防汛等相关安全措施,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教委要督导学校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实验用品(试剂)的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问题。

四是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交通支队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运管处要督导公共运输单位加强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的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城管委要加强城市路面安全设施的检查,特别是辖区内低洼路段,要强化防洪排水措施,防止汛期路面大范围积水。

五是加强燃气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城管委、住建委、规划分局要加大对燃气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燃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以防止无规划先施工、无许可乱施工或施工中因乱挖、乱钻行为而引发燃气管线断裂、泄漏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坚决防范燃气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六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安监局、发改委、城管委、环卫中心要督导物业单位、电力、通信和路政施工单位完善夏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从事地下污水井、电力通信井、路政设施井下作业和下水管道、窨井、污水池清洗单位的安全检查,督导作业单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措施,制定具体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急性中毒事故发生。

七是加强汛期滑坡垮塌等灾害预防。商务委、旅游委、国资委、城管委、集经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临近山体企业的安全检查,评估地处山区建筑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国土分局及有关部门要对地处山区易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文委、公园管理中心、八大处公园要对地处山区的文物古迹和各类建筑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安全隐患;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对辖区内临山临边建筑物、平房区和存在滑坡、垮塌等安全隐患的区域、地点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国土、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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