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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5年,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区纪委和委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围绕卫生计生工作任务,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为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执纪,形成震慑,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二、协助党委抓好廉政建设,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好《石景山区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细则》分工任务,组织卫生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所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干部作风建设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管理等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实行“签字背书”。委党委书记与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主任与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党政一把手与班子副职、副职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 “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意识,推动责任制落实。
4、抓好责任制分解。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5、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结合卫生计生工作特点,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拓宽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廉政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好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基层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微党课活动,开展红色基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抓好医疗卫生行业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执业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加强与区检察院交流协作,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拓展和围绕行政执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等工作重点开展共建协作,不断促进卫生计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开展。
四、聚焦主业,狠抓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党内专门监督作用。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石景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石景山区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继续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民主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加强对所属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办法(试行)》,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3、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全覆盖。按照区纪委工作部署,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建设,科学配置权力结构,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物等方面的权力风险防控,突出对临床用药、医用耗材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等职业权力的风险防控,切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全面覆盖。按照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小组安排,继续完善风险防控有关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管机制,形成惩防腐败与业务工作互为促进的良好局面。
4、加强行风建设。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强化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继续深入开展“一和三同”、“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宣传教育,让“九不准”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认真落实《关于定期统计上报北京市卫生计生系统查处违反“九不准”行风案件案例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通知》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和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促进辖区医疗行风进一步好转、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5、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抵制和预防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结合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社区卫生层面探索医药分开管理体制,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供应机构的利益链,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置。
6、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坚持依纪依法原则,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抓好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来信来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扯袖子”、“咬耳朵”、“敲戒尺”。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认真落实“信访月报”工作制度,受理政风行风热线、“96160”行政投诉平台等投诉,强化群众监督。
7、狠抓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转”职能,突出主业,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意识,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配合财审科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全覆盖。强化“三严三实”,以区委“十要十不准”作为铁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行为的监督,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围绕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不作为”之风、“庸懒散拖”等问题开展整治,确保各单位、各科室各司其职落实服务承诺。进一步抓好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委党风政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监督检查意见建议台账,提高反馈整改效率。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能的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突出医疗卫生行业特色内涵,依托卫生计生文化宣传阵地,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推进廉政文化进医院、进社区中心、站点活动,强化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理念,倡导核心价值观。督促各医疗单位把行业自律、廉洁行医等廉政建设规定、措施录入单位局域网,上宣传栏。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行业要求,可以采取制作“廉政格言书签、廉洁行医卡”等形式,积极营造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廉洁行医、规范执法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六、加强信息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围绕中央、北京市、区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研究。按照《石景山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卫生计生系统工作情况,做好信息采写、收集、编辑、报送等工作。
七、积极落实“三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要坚定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要强化“三转”意识,强化履行监督责任意识,强化聚焦主业意识,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作用。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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