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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石景山区纪委查处基层干部案件情况通报

一、高旭违纪案情况的通报

石景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五里坨街道执法队原队长高旭,在其任职期间,2013年至2015年,先后多次接受管理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高旭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大力整饬腐败的形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石景山区纪委给予高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张杨违纪案情况的通报

石景山区发改委政府采购中心原干部张杨,2014年上半年,受北京某仪器仪表公司请托,为使其在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中标,给予该院院长白某(另案处理)70000余元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张杨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张杨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周强违纪案情况的通报

石景山区中医医院原副院长周强,2012年在石景山中医医院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中标单位提供帮助,后收受中标单位现金8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此外,周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11年至2012年间收受关系单位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周强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周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四、傅松违纪案情况的通报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审判员傅松在2006年至2007年间,三次接受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王某的宴请及洗浴娱乐活动。此外,2007年傅松还向王某借款。傅松身为中共党员,执行法官,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其行为已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错误。向案件当事人借款供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傅松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五、吴雷违纪案情况的通报

2014年石景山区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科员吴雷在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过程中,让其母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冒充经办人签名,获得了生育二胎的资格,吴雷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构成伪造公文的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吴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五起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健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党务和政务公开,增强基层权力运行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各类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基层,让群众看到和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通报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自觉绷紧廉政之弦,遵纪守法,守纪律讲规矩,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而共同努力。

编辑:石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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