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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部署散煤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本网讯(记者吴赛赛)近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区制定了散煤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一批非法售煤点,治理一批非法使用燃煤高发区域,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打击一批非法运输、销售散煤行为,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实现“无售煤场所、无燃煤冒烟点”的工作目标。

结合“大杂院”清理整治工作,我区将对台账点位内储存、销售、使用散煤的流动人口加强宣传教育、清理整治,对整治完毕的大杂院加强监管,防止散煤使用反弹。

外来人口集中的衙门口、北辛安等平房区进行重点整治,组织开展全区外来人口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散煤,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储存、销售、使用散煤的流动人口加强宣传教育、安全排查,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以城乡结合部、主要路口、背街小巷为重点,加大街头无照售煤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销售散煤、烟囱、炉具等行为,消除全区非法流动散煤销售点。对以小煤炉为经营工具的无照流动商贩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没收经营工具等措施予以坚决取缔。建立煤炭销售监管台账。在对辖区内的煤炭销售场所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煤炭销售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销售场所的基本情况。对煤炭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燃煤的行为。对有照的煤炭经营场所,重点核查登记和经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发挥城市管理网格员的作用,安排网格员盯守网格内的散煤储存、销售、使用行为,尤其是在入区路口、衙门口、北辛安等未完成改造的重点区域,要安排日夜盯守,发现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散煤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城市治理监督平台分发相关执法部门处置。

记者了解到,在“煤改电”方面,从每年11月1日起,农村居民即可享受谷电价格,谷段享受时间增加1小时,由21时到次日6时;市财政、区财政在原电价每度0.3元的基础,各再承担0.1元,农户只花0.1元;对电容量充足的村庄,可进行散户“煤改电”;对整村使用空气源热泵等新技术的,市财政也给予一定补贴;农村地区居民户内线路(即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投资改造费用,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农村地区“煤改电”相关电网改造投资,住户户表(含)以上的电网扩容投资,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70%,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30%。

同时,区内媒体将报道散煤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成效,并对违法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清单进行曝光。我区向公众公开散煤污染整治举报电话,鼓励公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96310、123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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