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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第一期

今年年底,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纪委将进行换届,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是做好换届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换届纪律宣传教育,区委组织部在《石景山报》开设“严肃换届纪律专栏”,主要刊登关于换届风气监督纪律要求和相关文章、区新任“两代表一委员”心得体会等,在全区形成学习换届纪律、遵守换届纪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第一期:

为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中央、市委先后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了落实“五个责任主体”职责和“九严禁”纪律规定,现刊登如下:

“五个责任主体”

1.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2.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敢抓敢管敢碰硬,把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一抓到底,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3.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4.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根据换届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在党委的领导下,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宣传、政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换届相关工作。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九严禁”换届纪律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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