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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插手工程建设、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落实市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市委巡视组提出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突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明显”、“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等得到有效治理,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深入开展“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营造卫生计生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插手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六严六必”要求(责任从严,有责必究;教育从严,有官必教;纪律从严,有违必查;监督从严,有官必监;查办从严,有腐必惩;制度从严,有漏必堵),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以规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全面排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项目和工程建设中的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治理范围
卫生计生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治理内容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
重点治理6个方面行为:(1)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规避招标的;(2)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投标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标结果,违反有关招投标程序的;(3)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4)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5)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6)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
2、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方面
重点治理2个方面行为:(1)要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2)要求违规变更设计、违规增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或者虚增工程量的。
3、插手干预项目物资建材采购方面
重点治理2个方面行为:(1)要求违规进行物资建材采购的;(2)推荐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4、插手干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方面
重点治理2个方面行为:(1)要求违规预付、多付、拖欠、拒付工程款的;(2)要求对已完工项目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或违规审计的。
(四)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由委纪委负责,监察科具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时间从2015年6月上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2015年底,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1、积极动员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抓好自查自纠。领导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学习,边讨论,边对照实施方案中的治理内容,逐一进行自查。领导干部都要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插手工程建设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由党委书记、主任审核签字,形成《石景山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插手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汇总表》,并留存备案。委党委书记、主任的《自查自纠表》报主管区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区纪委。
3、制定整改措施。以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简便实用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
二、开展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驰而不息、执纪到底、严字当头、寸步不让,坚持“全面排查、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精力,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利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的“两个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纪律保证。
(二)专项活动的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活动时间从2015年6月初至12月底。专项活动针对全委机关、基层党员、干部,主要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
(三)专项活动的内容
1、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3、严肃查处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中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4、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5、严肃查处各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贪污腐败等问题;
6、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查处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补贴、钱物等问题;
7、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8、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工作步骤
1、摸清、排查问题线索。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受理的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后,填报《信访线索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梳理情况报区纪委信访室(区机关1316或1321房间)。
2、集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委纪委、监察科加大办案力度,围绕专项活动内容,集中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把案件查细办透,并将查办案件数据及详细案情报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3、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监督、执纪、问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化。
三、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中共北京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区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政务服务、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要求,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卫生计生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委范围内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委机关、所属各单位履职尽责的监督。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和深化卫生计生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针对当前一些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通过坚决依靠群众、坚决从严要求、坚决惩治腐败的措施,达到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提升权力监督制约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的目标,从而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工作更上新台阶上见实效,在为全区优质卫生计生服务提供有力保障上见实效。
(二)范围对象
卫生计生委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全体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三)专项治理时间
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底。
(四)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即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治理,具体如下:
1、审批难、办事难,重点治理委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公务人员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特别是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
2、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的现象。
3、工作人员履行行政执法、政务服务过程中,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合理时限履行职责的现象。
4、具有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5、服务窗口和单位服务标准不明确,办事效率低下,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态度冷漠、纪律涣散,未落实一次性告知等行为。
6、滥用职权、办事不公,重点治理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7、执法部门不按照权力清单及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8、违反规定在审批和服务中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的行为。
9、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伤民”、“坑民”等问题。
10、其他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中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宣传部署、教育自查整改、问题查处、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宣传部署阶段(2015年5月——6月)
(1)在全委范围内召开“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下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由监察科、相关科室、政风行风监督员代表组成“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督查小组,开展相关督察工作。
(3)所属各单位要依据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内容、标准及步骤,细化工作方案。7月8日前向委纪委、监察科上报负责工作牵头领导、联系人及《工作方案》。
(4)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卫生计生委监督举报电话:8860 5052。
2、教育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7月——8月)
(1)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要对照治理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要求,开展学习活动,认真把握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政策依据和理论基础,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
(2)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清理确认涉权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等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十八大之后的问题),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要针对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开展征求意见建议活动,认真填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8月5日前报送委纪委、监察科备案。
(3)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委纪委、监察科将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具体问题进行督查,并监督整改过程。
3、问题查处阶段(2015年8月——11月)
(1)开展监督检查。委专项治理活动督查小组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对重点科室及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和问题调查。
(2)加大直查快办力度。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重点是针对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等违纪违法问题,加大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委纪委、监察科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3)组织暗访检查。委专项治理活动督查小组针对委属窗口单位、医疗服务(门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进行暗访,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专项检查。针对医疗卫生计生行业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4、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2月)
(1)委纪委、监察科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建立整改台账,适时召开重点科室及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反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时限及意见。
(2)各限期整改科室及单位在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明确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的期限。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委纪委、监察科将监督落实情况,并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和卫生计生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主动参与其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及按照“三严三实”工作目标,不断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法制化、服务工作规范化。
2、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委纪委、监察科负责对全委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所属各单位要根据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稳步推进,避免走过场。
3、强化社会监督。注重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4、严肃责任追究。委纪委、监察科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对专项治理不重视、走过场的,及时约谈一把手;对敷衍塞责、作表面文章的,严格问责、责令整改;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附件1: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插手工程建设自查自纠表
附件2:信访线索汇总表
附件3:“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插手工程建设自查自纠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级别 职务
序号 项 目 自查情况(可另附详细报告)
1 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2 违规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情况
3 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4 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物资采购情况
5 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6 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情况
7 其他情况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自查情况若没有,填写无。 自查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2
信访线索汇总表
单位: 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被反映人
姓名 职务 反映主要
问题 举报人情况
(实名或匿名) 接到线
索时间
说明:未收到任何信访线索举报的单位,报表内填报“零”;本表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附件3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
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问题内容
(空白处不够,
可附表) 责任
部门 分管
领导 整改
期限 整改措施
(空白处不够,可附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
中共石景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