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循规蹈矩”降低廉政风险
日前,区卫生计生委针对基建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人事管理和药品耗材的风险点出台了四项新制度,以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依靠“循规蹈矩”降低廉政风险。
据了解,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对照新的“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区卫生计生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机制,优化流程,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逐步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实时监控。
这四项新制度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违纪、违法和商业贿赂行为,对基建项目的立项与报批、基建项目的招标与合同、基建项目的管理与施工等进行具体规范。同时,要求委属各单位严格遵守基建会计制度,执行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杜绝不合理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组织进行决算审计监督,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做好医疗设备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行政单位内控手册》,按照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填写下一年度需采购的《设备申请论证表》,单位采购部门对购置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编制年度购置预算,经单位办公会审议通过,成为正式的单位年度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预算,上报区卫生计生委财审科审核后提交区财政部门。由单位采购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后,按照自行采购、协议采购或直接采购流程,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验收相关单据,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如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各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公开招标、评标、发布确认后的中标结果,采购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组织对相关设备实施采购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委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加强过程监管。突出强调落实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严格依照制度规定选人、用人、进人、聘人,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强化监管,严格实行备案审批。对委属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招聘计划、聘用结果、编外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实行方案、计划审核,结果备案制度。重申人事管理工作须遵循的五项制度规定,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严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组织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加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聘用关系的合同,对实际聘用情况要按季度进行统计,报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进行备案。
制定《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切实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对需列入阳光采购范围的产品必须在政府搭建的采购平台实行全品种、全数量网上采购,应采尽采,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医药产品采购工作的要求,医药产品采购要在药事管理委员会框架下实行集体决策、利益回避。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与监测,严禁滥用药,杜绝大处方。对有网下采购行为的医疗机构或者网下采购行为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严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建立由主管院领导、医用耗材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临床使用科室等组成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落实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保障临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