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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H066/ZK-2018-000050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名称: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办事指南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

发布日期:2018-03-14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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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

申请条件:无

申请材料:1、《领取经济帮助申请表》(原件);2、申办人单位出具的申办人婚育情况证明原件(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地址页和本人页及地址和本人信息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地址页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注:双方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离婚的需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6、丧偶的,在出具与原配偶的《结婚证》的同时,提供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原件)或盖死亡注销章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也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资条(财务部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原件或盖死亡注销章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交石景山区指定医疗机构的伤残鉴定报告(原件)。办理流程:1、当事人提出申请;2、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3、街道卫计办审核后,报区卫计委审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需先经石景山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后再审批);4、区卫计委批准后,通过街道卫计办发放经济帮助款。办理时限:每季度审核一次审批对象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2、申请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申请人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5、具有本市户籍。

是否为初审上报:是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40,下午14:00至17:00

办理地点:五里坨车站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6号计生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889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