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文[2004]50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和经济帮助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京人口发[2004]11号)
申请条件:无
申请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也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资条(财务部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离婚的需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交配偶死亡销户证明(原件)或盖死亡注销章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户口本地址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地址页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注:双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地变更。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存档证明(原件);6、申请人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办理流程:1、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地居委会进行申请;2、居委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3、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每季度报街道卫计办负责人审核。街道卫计办审核后,做好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居民的签收记录。办理时限:每季度审核一次
审批对象:1、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3、本街道的无业或社会化退休户籍人员;4、符合《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是否为初审上报:否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40,下午14:00至17:00
办理地点:五里坨车站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16号计生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889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