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新立街4号
网 址:http://www.bjsjs.gov.cn
办公电话:010--88991210
传 真::010--88991210
电子邮箱:gnjd@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新立街4号
邮政编码:100041
广宁街道内设机构
一、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街道工委文秘、档案、会务、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建议、议案、提案和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统战、侨联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二、人大办公室
负责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宣传法律法规、视察、调查、述职、公示、旁听,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整理和反映人大代表意见,督促、检查、反馈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各项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协助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负责社区党员、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本地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宣传部
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党员干部、居民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街道内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社会舆情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负责地区思想政治研究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治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种行为;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和服务管理、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禁毒、限养、限放等工作;负责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六、工青妇联合办公室
1.工会:负责辖区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并监督各基层工会宣传、执行《劳动法》;负责辖区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作;负责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共青团:负责辖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在辖区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共青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共青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负责辖区的青少年工作,指导社区做好对外来青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妇联:负责辖区妇联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辖区妇女儿童开展活动,并指导社区妇联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七、人民武装部
负责办理本地区的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兵役登记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负责辖区国防教育工作。
八、监察科
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驻在部门抓好机关及所属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并负责查处。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监察决定或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监察对象的勤政廉政情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完成区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交办的工作。
九、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办事处调研、文秘、信息、会务、印鉴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外事、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后勤保障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基层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十、财政科
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财政计划、预算、决算的编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种经费的定期发放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工作。
十一、民政科
负责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优抚政策;指导协调拥军优属、扶贫帮困等工作;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老龄工作;负责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负责辖区内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地退人员、超转人员、军退人员、军工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协助残联做好残疾人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残保金的收缴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服务工作。
十二、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民防空、防汛抗洪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向市和区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按照职责查处或者向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查封施工现场等工作;协助做好节约用水及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预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十三、文教体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落实街道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发展规划;负责群众性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文化工作;配合区教委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市民学校工作;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科普活动。
十四、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避孕药具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程;负责辖区计划生育奖励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十五、社区建设科
负责制定街道社区建设与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协调推进本辖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审报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组织建设,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实行民主自治;负责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负责社区居委会无固定收入老积极分子办理生活补贴的申报及发放工作;负责街道托幼园所退休、退养人员的工资待遇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组织开展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十六、安全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七、经济办公室
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及各项指标、任务的传达、贯彻及执行,提供政策性的咨询诠释等服务,指导、发展街道经济;制定并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新税源;负责编制并指导执行街道经济各项年度计划指标;制定集体资产的投向、运作计划,落实执行措施,加强跟踪反馈;负责街道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涉外工作的政策法规,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本街道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做好税收代征工作;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十八、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本地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及咨询工作;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入户调查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评议和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公示,对公示后有异议的负责调查核实,对无异议家庭进行网上录入、提出初步配租配售意见;负责配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年度复核及相关处理工作。
十九、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街道残联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及时反映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承担落实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指导社区残协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负责残疾信访、维稳工作。
二十、信访办公室
代表街党工委、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领导机关,本级机关及其负责人转达、交办的信访案件,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向街道各部门交办有关信访案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催办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地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重要信访问题;检查指导街道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综合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街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人民群众建议的征集和处理工作,做好排查矛盾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以及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障事务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劳动维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本地区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受有关部门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事务性工作;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包括落实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优抚对象审核、费用的发放工作;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党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区县有关部门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办证登记工作,组织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和消防、安全防范培训;对流动人口集聚场所,每月一次走访,听取意见,改进管理服务措施;分析流动人口分布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网络和违法犯罪数据库,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摸,配合有关部门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热情接待投诉,做好流动人口维权与政策宣传工作。
二十三、社区服务中心
开展各种便民家庭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文体健身娱乐服务、婴幼儿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避孕节育咨询服务、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不断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并通过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接受市区民政等各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运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等手段进行社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开办书刊阅览、群众读书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文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