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角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办字〔2017〕12 号),特制定八角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河长制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条相关社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1日、11日、21日将本社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0月初前,开展年度河长制落实情况自查,并形成报告,每年10月20日前,将本年度河长制自查报告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第二条各相关社区河长制办公室应每两个月对本辖区河长制工作进行小结,工作小结应在每双月25日前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各相关社区小结情况,于每单月1日前向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河湖所属相关流域河长制办公室报送。
第三条相关社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自身河长制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成效,平均每月至少向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报8 篇河长制宣传稿件,重要事项随时上报。
第四条相关社区河长制办公室、其他经街道河长确定的人员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报至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实行一事一报。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包括:贯彻落实区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示事项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反映创新性、经验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各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涉及到河长制的信息,及时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第五条按要求,每年12 月15 日前,社区河长制办公室、其他经街道河长确定的人员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八角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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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街道工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