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H005/ZK-2017-000030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信息名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3-06
发布日期:2017-03-06
内容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