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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H017/ZK-2018-000021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8-03-19

发布日期:2018-03-19

内容概述: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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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简称区卫生计生委),挂北京市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动物卫生监管局)牌子,区卫生计生委(区动物卫生监管局)是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卫生局(区动物卫生监管局)的职责和原区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区卫生计生委。
将原由区城管委承担的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计生委。
(二)划出的职责
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给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大改革力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融合。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统筹推进本区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强化公共卫生职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7.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及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分析、报送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参与组织和落实在本区举办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承担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负责规划和建设计划生育和预防保健机构。
6.负责本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本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负责本区血液调剂。
7.负责建立本区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参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
8.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医保实施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9.依法对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北京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本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15.制定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市、区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17.负责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监督和管理;推进政府社区卫生服务措施和便民服务政策的落实。
18.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合作。
19.负责本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石景山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石景山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20.负责本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2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
2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2.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3.放射诊疗许可;
4.医师执业注册;
5.设置医疗(含中医)机构(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审批;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8.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 ;
10.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
1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许可;
12.再生育审批;
1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4.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15.《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6.《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7.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畜牧实验室的备案;
18.养殖场地备案。
三、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内含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层次人才;负责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全体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离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依照工会法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作,对基层团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及日常管理。
(二)行政办公室(医改办)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印鉴及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石景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本单位值班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主体责任办)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干部权限管理范围内,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组织工作;负责正科级(含)以下公务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并对所属各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协调服务区卫生计生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监督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行业医疗服务、药品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医政科(科教科)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技术应用的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准入;负责医疗、护理、院感工作,建立并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对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监管;负责老年卫生和医疗康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动建立新型医患关系,处理在本区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督促医院及时、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的处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无偿献血、医疗用血、采供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血;负责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负责无偿献血单位及无偿献血个人的表彰奖励;负责医疗用血费用报销;负责指导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医疗广告初审;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和监管;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配合医保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处理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和医疗救助工作;负责高考、征兵等体检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行业的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健康促进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公共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北京市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组织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拟订本区内卫生防病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及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负责拟订本区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措施,以及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普及健康宣教工作;负责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本区内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承担本区内重大事故群体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石景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审批、违法生育行政征收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管理、调查分析工作;监测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拟定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措施,研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相关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在京出生监测工作。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妇幼卫生科)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本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内产前筛查机构资格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九)中医科(社区卫生科)工作职责
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合作;负责本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管理;负责拟订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推进政府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和便民服务政策的落实;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动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用与发展;参与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本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及管理;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组织和落实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十一)政策研究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负责对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发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综合材料、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和撰写等工作。
(十二)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医疗卫生、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监督管理;对本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技术应用、从业人员的准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监督和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和管理;承担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和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监督。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本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相关应急工作;组织对突发动物疫情、病情进行现场调查和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动物产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畜产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各类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和数据;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法制科工作职责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拟订机关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卫生计生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执法程序和执法工作质量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督察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对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核;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培训及普法工作。
(十四)安全保卫科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和计划生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本区卫生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有住房的房管、房改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和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使用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内医疗和计划生育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防盗等工作。
(十五)爱卫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健康促进活动;依法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与监督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46名。